東方今報“天天3·15消費維權”系列報道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給消費者的消費維權提供幫助,東方今報商業工作室近期開設天天3·15專欄,邀請資深律師就維權案例進行分析與解讀,實實在在為消費者答疑解惑。
  消費者日常逛街購物的時候,往往會忽略一些小細節,或者因為商家的錯誤引導誤解了一些小細節,從而無法真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期天天3·15,我們特別邀請到河南澄析律師事務所的劉建民律師,從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跟讀者朋友們一起聊聊這些購物中往往會被忽略的小細節。
  □東方今報記者 聶曉旭
  關鍵詞:“特價商品概不退換”
  【相關案例】
  2014年5月,鄭州市民王女士在鄭州市某商場購買了一雙特價涼鞋,5日後發現涼鞋存在脫漿的質量問題。於是王女士急忙前往商場要求商家進行退貨,商家卻以“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為理由拒絕退貨。
  【案例分析】
  很多商場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消費者“特價商品不退不換”,致使許多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都自認倒霉,不再繼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實商場的這種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站不住腳的。
  打折、特價作為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其實是很正常、很普遍的一種商業現象。首先打折、特價的商品不能是有質量問題的商品。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費者不明真相或維權意識淡薄的現狀,提出了類似“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的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銷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務的法定或約定義務,且特價商品並非質量瑕疵商品”。商家“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的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相違背,這屬於商家單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稱“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此外,根據最高院出台的《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在商場明知其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即使二者之間約定了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的條款,仍舊不能免責,對其商品的質量保證義務仍舊存在,不因特價品而減損。商場今後不能抱著因簽訂了免責條款就無視質量保證的態度來欺瞞消費者。因為根據新出台的司法解釋,這樣的條款將被視為無效條款。
  【解決途徑】
  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是撥打12315請求消協調解或者到工商部門申訴,三是請求仲裁機構仲裁,四是到法院訴訟。
  關鍵詞:“最終解釋權歸商場所有”
  【相關案例】
  2010年11月13日《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實施以來,針對“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等相關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向某些公司、企業開出了罰單。
  【案例分析】
  一些商家通過廣告、店堂告示、會員卡等形式,規定自身擁有最終解釋權。這種約定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以及對合同條款解釋的權利,屬於違規行為。“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特價商品恕不退換”,這些貌似合理的條款,實際都是商家為推卸責任而制訂的“不平等條約”。伴隨著國家工商總局2010年11月13日《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實施,這種帶有“霸王條款”色彩的格式條款被正式叫停。
  【解決途徑】
  消費者再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的工商行政部門打電話進行投訴,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或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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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裡,東方今報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您在購物時以及購物後遇到了侵權問題,請一定在第一時間聯繫商家、聯繫12315或者聯繫東方今報,及時為自己維權。千萬不要讓自己遭遇的侵權事件因發生的時間過久,而失去了維權的可能性。
  今後的一年中,無論您在消費過程中遇到怎樣的委屈,我們都歡迎您撥打我們的維權熱線來吐吐槽。東方今報今牌商業工作室將竭盡自己所能,為相對處於弱勢的消費者們提供一條快速溝通、快速解決問題的綠色通道。維護消費者權益,我們一直在您身邊,歡迎您來訴說。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特價商品概不退換”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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