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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11日對外發佈消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範圍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並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
  根據兩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12月1日起一併取消的收費還包括山西省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青海省的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
  取消或停徵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有關收費基金後,對於相關部門履行正常工作職責所需經費,兩部門明確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此舉旨在為12月1日將實行的煤炭資源稅改革鋪路,通過清費立稅,確保改革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兩部門要求,各地要對本地區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應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今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設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原標題:部分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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